党 务 公 开 介 绍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对外公布,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向下级党组织乃至全体党员的公开,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活动、决定等向所属下级组织和党员公开。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还应面向社会公开。根据公布的内容,可分为在党内公开和面向社会公开两种情况。实行党务公开,其目的是增加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透明度,保证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知情权。
(一)党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应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地、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公开形式,要依据因内容而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有线电视、广播、报纸、党务公开网站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市委设立党务公开栏,在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办设立党务公开网站,并利用中心广场国税局电子显示屏,定期不定期发布公开内容。各县区委要设置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党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建起党务公开网站;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可依托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乡镇、街道要全部建起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意见箱;村一级在村务公开栏里充实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公开程序,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相应部门和单位提出,经本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及个人提供,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四)党务公开的公开时限,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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