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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闽昇莆[2010]招009号
1、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莆仙大剧院雨水管道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及说明、工程预算书为准
投资概算: 约29万元 资金来源:市政府筹措
建设地点:莆仙大剧院
要求工期:1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2近三年内,未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3.32009年2月28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通过2008年度企业资质年检合格的。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和市建设局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对愿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2376号三层)获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招标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传真:15080170610 电话/传真:0594-2767866
201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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