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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质安〔2010〕9号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建电[2009]41号)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今冬明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两节”安全生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八届七次全会、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立足“保底线”,突出重点,按照省厅的要求,切实把今冬明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员,确保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组织开展“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认真核查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情况。施工现场重点加强对塔吊、施工升降机、基坑支护、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用电、临边防护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是否按合同投入情况;落实淘汰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等专项整治情况;认真抓好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落实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防范发生重大建筑施工事故,“两节”期间严禁盲目赶抢施工。
三、检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方式
1、各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企业开展全面自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
3、市建设局组织督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今冬明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开展“两节”期间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情况;
3、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省住建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我局将结合督查,对各县区建设局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要建立整改责任制,强化隐患整改和查处工作。各地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拆除的拆除,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决不姑息迁就。
3、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尽职尽责,重大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局。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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