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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综〔2010〕2号
仙游县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各风景名胜区:
为了推进我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9]18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出让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建风景[2009]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风景[200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通知如下:
一、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要强化资源保护意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整体与局部、长期与短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促进风景区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禁止出让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在《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体现的是国家对重要资源的管理,门票的收取和管理由政府主导,各地要认真对照检查,禁止将风景名胜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或转让给企业。
三、加大景区监管力度。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加大景区监管力度,保护风景资源不受破坏,维护风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确保游览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景区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景区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加强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今年是省级风景区综合整治的第三年,下半年,省厅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景区要认真对照综合整治标准,下大力气查找薄弱环节,补缺补漏。九鲤湖风景区要尽快完成省级风景区标牌设立,核心景点勘界立桩;菜溪岩景区要规范设置标牌和各类标识,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凤凰山景区要统一设置标志牌,加强环境整治;湄洲岛风景区要按照省厅通报的整改意见,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大对群众建房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在2010年6月底整改到位。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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