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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国务院1992年6月22日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1月25日颁布的《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5日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建设部2002年9月13日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二、适用范围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用地。
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其它绿地及对城市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三、实施主体
(一)市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相应规模项目的现场查看、核实、审查等具体工作委托莆田市园林管理处、涵江区建设局、秀屿区建设局、北岸国土规划建设局、湄洲岛管委会国建科负责实施。
(二)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和荔城区、城厢区所有建设项目,由莆田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办理;由市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报送材料,各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各辖区内项目现场的察看、核实、验收等具体组织工作。
(三)涵江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下,由辖区建设局(国建科)负责审批。
四、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一)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莆田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建设申报表》(可复印或在“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园林管理处PTYL.GOV.CN”网站下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1份;
5、经批准的用地红线图及用地批复复印件一份;
6、方案文本,包括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效果图、设计说明书等(2套)(绿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建设项目需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7、园林绿化施工图6套(园林绿化设计单位应规范出图,除总图(1:500)外,比例应为1:200-300,并有示意性尺寸标注;图上应明确基地用地红线界限、拐点坐标、周边参照物、地面设施、交通出入口、苗木表等;屋顶绿化应标明范围、离地标高;绿地面积应分类计算统计,标明各块绿地边界即“绿线”及面积,注明绿地率指标;要装订成册)和电子文件1份(CAD格式);
8、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二)工作流程。莆田市园林管理处、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组织实地察看、核对材料、提出审查意见(绿化面积在2公顷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论证的意见办理)。
符合规划条件的,准予许可,出具《莆田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意见书》,并在审批通过的图纸加盖“莆田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作为建设单位今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依据。
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出具《莆田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整改后符合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经审批的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园林绿化施工图,确因特殊情况须变更调整,需附相关文、图重新报批。
(三)审核和审批主要内容
1、按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绿地率进行审核;
2、主要技术指标。核查绿化面积、水体面积、硬化面积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审核和审批的时限
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绿化面积在2公顷以上项目20个工作日(包括受理、现场核实、审查决定时间)。
五、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申请
(一)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莆田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申报表》(可复印或在“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园林管理处PTYL.GOV.CN”网站下载);
3、经市建设局批准的园林绿化施工图1份;
4、园林绿化项目竣工图6套(竣工图要求按相应规范出图,除总图外,比例应为1:200-300,并有准确尺寸标注;图上应明确基地用地红线界限、拐点坐标、周边参照物、地面设施、交通出入口、苗木表等;屋顶绿化应标明范围、离地标高;绿地面积应分类计算统计,标明各块绿地边界即“绿线”及面积,注明实际绿地率指标;要装订成册)和电子文件1份(CAD格式);
5、莆田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6、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7、《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一式三份)及数字化成果电子文件(一份);
8、园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一份)。
(二)工作流程。莆田市园林管理处、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组织实地察看、核对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经验收合格的,出具《莆田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验收合格证明书》;并在园林绿化竣工图加盖“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章”,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
验收不合格的,出具《莆田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验收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整改后符合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对未有效整改的,移送建设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验收主要内容
1、核实实际绿化面积,计算实际绿地率是否符合批准的绿地率;
2、核实园林绿化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图施工。
(四)绿地面积核实
1、各类附属绿地如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都要达到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绿地率。
2、附属绿地面积的核算、测量按照《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执行。
3、各类附属绿地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测量资质的单位负责绿化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绿化工程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并提交《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绿化工程竣工测量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绿化及水体等面积(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同时标明各类、各块绿地面积,并计算实际绿地率。
(五)验收的时限
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较大项目(绿化面积在2公顷以上)15个工作日(包括受理、现场核实、审查决定时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时,负责告知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将每月告知情况汇总送市园林管理处。
(二)2009年6月1日(按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前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绿化施工前或在办理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按照相应规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园林绿化施工图报备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地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莆田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意见书》,并在园林绿化施工图加盖“莆田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按本暂行规定要求办理。
(三)2009年6月1日(按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后开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要求办理。
七、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6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
准(试行)
2、莆田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建设申报表
3、莆田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意见书
4、莆田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申报表
5、莆田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
6、莆田市建设局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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