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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效〔2009〕46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对
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检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成效,提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9月16日至9月18日对2009年上半年的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莆田市建设局房屋产权登记督查暂行规定》(莆建综[2009]5号),本次督查将在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审批等环节中进行,针对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日常所办理的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中调取或随机抽查若干个办理档案,按照办理要件是否符合规定、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办理过程中是否违规操作等内容进行督查。检验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的工作质量,督促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
二、督查原则
本次督查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督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把搞好房屋产权登记督查工作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的重要一环,认真研究落实,以此来推动房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被督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主动接受督查。
(三)各有关单位要始终立足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房屋产权登记及相关业务的自查工作,分析房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制定落实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具体任务,抓好管理工作制度、服务工作制度和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推动房产管理工作的规范、便民、高效、廉洁。
(四)各有关单位对本次督查工作应予以认真配合,保证本次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四、督查人员组成
本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何仕龙(局发证办主任)
副组长:黄国雄(局发证办副主任)
林 群(局聘效能监督员)
成员由林光汉、戴晓珊组成。
五、督查的结果运用
(一)督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规定的行不,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督查结果将通过发文、会议等形式予以通报,切实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三)督查结果将作为单位、个人绩效考评的依据;
(四)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产发证 督查通知
抄 送:市纠风办,市效能办。
莆田市建设局 200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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