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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综〔2009〕150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做好
2009年国庆期间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仙游县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各省级风景名胜区: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风景名胜区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危险地段、交通工具、游乐设施重点进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严禁投入使用。要加强值班,做到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对进入景区人员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禁游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景区。
三、要做好游客疏导工作,严禁超容量接待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管理工作。
风景区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机构要于9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建设局风景区管理处,我局将组织抽查。传真:2695701。
附件:闽建电[2009]34号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风景名胜 安全管理 通知
抄 送:省建设厅。
莆田市建设局 2009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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