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御今年第3号台风“莲花”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190 创建日期:2009-11-9 16:07:41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

防御今年第3号台风“莲花”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察站:

福建省气象台19日18时发布台风“莲花”蓝色预警信号,此次热带风暴可能给福建南部沿海带来暴雨和巨浪。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19日17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防汛抗台工作,现就我市建筑工地防汛抗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莲花”台风的特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以防为主,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及时作出防御安排,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防汛责任到工地、到责任人。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防汛防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监测,密切注视台风暴雨动态,发现险情隐患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边坡、基坑、塔吊和脚手架基础以及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易由地质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点的监测和防范。各建筑工地应组建应急抢险小分队,每支小分队不少于10人,以应对抢险救灾之需。每支小分队配备铁锹、洋镐各10把,编制袋100个,抢险队员配备手电、安全帽、雨衣、工具等抢险用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措施,启动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做出防暴雨洪水的具体部署,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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