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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效〔2009〕44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对“服务发展保增长,关注民生
保稳定”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房地产业科: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效能办、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我局对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关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转给你们,请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局效能办。整改要求如下:
1、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时限要求。
2、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新方法,持续深入政务公开,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要积极发挥懂专业、熟悉业务、易于发现问题的优势,切实承担起牵头主抓的责任,一方面要用足用好用活上级有关“三保”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集中力量加强对本部门落实“三保”政策的监督检查。
4、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以及发现新的违规问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责任分解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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