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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建职改[2009]7号
关于报送二○○九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建设局(科),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应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拟于2009年9月下旬召开建筑工程技术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为了做好报送评审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建筑设备与电气、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装饰装修、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1、所在县区或市直有关局(委、办)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中,要求申报者复印一份放在评审材料中)。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中级一式二十一份,初级一式十三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
4、任现职以来各个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表各一份。
5、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作者姓名(含英汉文),不盖公章。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作要求。
6、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作要求。
7、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8、业务自传、技术总结各二份。
9、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聘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学历、学位证书必须附上教育、人事部门认定的学历确认表,或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及网址(凡在职学习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从低到高注明)。
10、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方面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11、所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证明一份。
12、户口所属县区(管委会)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一份。
13、破格申报者应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中对于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的规定来提供破格申报所需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的条目。
1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莆市职改[2008]82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个人独立撰写的,代表作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2、评审材料须经县区或局(委、办)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出具公示证明及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或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评审材料应按须报送材料的顺序归类整理,装订好附上材料目录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级别及专业(应填写具体从事的专业名称,不能只填土建或工民建)、联系地址、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袋右上角注明“破格”。
五、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材料时间期限为2009年8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市建设局职改办,联系人:张幼冲,电话:0594-2656361。
附件: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备注:文中所指各类表格、聘约合同均可在www.ptjs.com.cn中下载)
莆田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莆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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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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